怎樣申請證據保全?證據保全費如何確定?

一、證據保全費的收取方式

怎樣申請證據保全?證據保全費如何確定?

我國訴前證據保全的費用,也應當由申請人預付,在將來提起訴訟後作爲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根據案件結果由法院或雙方當事人自行商定如何承擔,但其又不同於訴訟費。筆者認爲,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確定證據保全費用的承擔。

其一案件起訴到法院後,申請人勝訴或者該保全的證據成爲定案依據的,則證據保全的費用應由敗訴方來承擔。

其二案件起訴到法院後,申請人敗訴或者申請人雖勝訴但該保全的證據未能成爲定案的依據,則證據保全的費用仍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二、怎樣申請證據保全

1、證據保全的三個條件

證據保全的條件有以下幾個:第一,待保全的事實材料應當與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有關,即應當是能夠證明案件有關事實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實材料存在毀損、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時間而言,在需要進行保全的時刻,待保全的證據還未到可將該證據提交到法院的時刻或當事人無法將該證據提交法院。

2、申請證據保全的程序

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保全的證據必須與案件有關聯,即該證據能夠作爲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民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根據。

3、證據保全的程序和方法

證據保全實施須遵守一定的程序。

提出證據申請的一般是訴訟參加人。有必要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這裏的“也可以”是指訴訟參加人提出保全申請案件又需要證據保全者。一般而言,訴訟參加人申請保全爲主,法院依職權保全爲輔。

4、證據保全的申請期限及擔保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證據保全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決定開始。根據《證據規定》第23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證據保全制度還可以更完善、更合理,以便儘可能的減少漏洞,爲我國人民爭取更多合法、公平的權利。如果您在打官司遇到了證據保全費用的相關問題,比如您對法院收取證據保全費有疑問,或者對如何申請證據保全的程序還不清楚,應該諮詢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爲您做出正確、權威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