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報警怎麼取證 罵人會不會被拘留

現實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因爲一些小的摩擦與他人發生矛盾,甚至會出現辱罵他人或者被他人辱罵的行爲,如果不幸受到他人辱罵,我們要儘量收集證據然後向公安機關報案,採取合法的方式來解決,但是罵人報警怎麼取證比較好,如果公安機關介入,罵人者會不會被拘留呢?下面就來告訴大家。

罵人報警怎麼取證 罵人會不會被拘留

一、罵人報警怎麼取證

當遭遇他人辱罵的時候,最好取證的方式就是及時進行錄音,如果沒有錄音,可以採取證人證言的方式來證明他人對自己辱罵的行爲。

二、罵人會被拘留嗎

1、如果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則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會被行政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三、罵人會涉嫌犯罪嗎

罵人可能會涉嫌侮辱罪。

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本條同時規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本法第3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爲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透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願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採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爲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危害國家利益”,是指侮辱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等特定對象,既損害被害人個體的名譽,又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情況。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好的辦法就是採取錄音的方式解決,但是如果來不及錄音,可以考慮提供證人,其實如果是生活中的小事情,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爲好,但是對於罵人我們也不可掉以輕心,因爲辱罵他人是可能會涉嫌侮辱罪的,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受到的處罰將會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