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如何取證

勞動合同糾紛如何取證
律師解答:主要是自行收集證據。律師解析:勞動合同糾紛主要是自行收集證據,當事人取證不能時,法院依職權取證。
在舉證期限屆滿後,需要提供的反駁證據或對證據瑕疵進行補正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也可以提出調查收集的申請,該申請期限亦不應受已經確定的舉證期限的限制。
再如,關於逾期提供證據的規定也應適用於申請調查取證情況。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未提出異議的,視爲未逾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