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罪取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能夠證明行爲人實施猥褻了的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等都是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