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

證據的三性是:關聯性,合法性,真實性。證據的要求是查證屬實。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