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遺囑見證人要幾個?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見證人要幾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遺囑見證人要幾個?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見證人要求兩人以上,法律上的“以上”是包含本數的,即二人也是符合規定的。

二、遺囑見證人條件

我國繼承法並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因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爲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對“有利害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

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書人的,因爲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人是由見證人中的一名來擔任的。

遺囑有效的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

4、遺囑不能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

5、非親筆書寫的遺囑要取得證明。

在我國法律當中,經常可以看到見證人,比如說在簽訂遺囑的時候,就有相應的見證人的要求,遺囑見證人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否則是無效的,這裏的見證人通常情況下指的都是兩人以上,並且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相關的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