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結夥鬥毆和解適用嗎?

一、結夥鬥毆和解適用嗎?

因結夥鬥毆和解適用嗎?

結夥鬥毆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但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不進行處罰。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根據毆打造成的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判斷是否可以調解。

如果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以下後果可以和解,調解,仲裁,民事訴訟

如果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就屬於刑事犯罪的範圍,不能調解。

根據《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範》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而第四條規定的不可調解的結夥鬥毆是涉嫌嚴重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爲,和第三條侵害人身權利的毆打他人有本質區別。

認定結夥鬥毆行爲,要注意區分和聚衆鬥毆罪的區別,聚衆鬥毆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聚衆鬥毆情節惡劣的有:多次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次數少,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衆鬥毆的;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聚衆鬥毆是必須要有組織者、策劃者,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召集人,並且鬥毆的成員必須還有一定的固定性。“結夥鬥毆”不存在組織者、策劃者,只要幾個人湊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結夥”這一情節,所以“聚衆鬥毆”比“結夥鬥毆”的社會危害程度還要嚴重,處罰也要更重。

1.法條

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2.解釋

此違法行爲不要求造成後果,只要存在尋釁滋事的行爲即符合立案標準。

綜上所述,對於結夥鬥毆的情況要看實際所造成的後果輕重程度來判定是否適用調解,一般來說如果只是造成傷勢較輕的,那麼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選擇調解來解決糾紛的,但如果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