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麻將賭博標準是什麼樣的?

陝西麻將賭博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陝西麻將賭博標準是什麼樣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

不以營利爲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4、《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爲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爲等,不以賭博論處。

二、“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

按照回覆意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麻將娛樂”與“麻將賭博”的界限如下:

1、不以營利爲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備註:不論賭資大小)。

2、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一般來說如果只是親屬之間沒有任何的盈利性質的打麻將的話,那麼是不會被認定爲賭博的,當然如果是以營利爲目的,而且參賭的數額比較大的話,就會被認定爲賭博了,當然如果說組織參加的人數衆多的話,那麼也是可能會被認定爲賭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