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動手和後動手怎麼分責任

一、兩人打架先動手的責任

打架先動手和後動手怎麼分責任

看你指的是什麼責任,是民事責任的話,對方有過錯,可以減輕你的責任;如果是刑事責任,則不一定。

打架肯定是犯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如果傷者的傷情達到輕傷以上,則會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注意下列特殊情況:一、如果雙方邀約打架,是否先動手不影響定性;二、如果一方無故毆打他人,另一方在符合正當防衛的情況下還手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先動手的人承擔法律責任。

二、《刑法》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打架先動手責任怎麼分

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爲並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爲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傷情鑑定一方爲輕傷及以上,那麼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於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爲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大體上處理打架問題基本就是這樣,但是沒有一模一樣的案例,所以也沒有絕對一樣的處理方法和結果,同樣的因糾紛引起的打架,有的可能幾句話就調解掉了,有的會相當麻煩,最後變成所謂的上訪人員。  

最簡單的打架尚不構成犯罪的,以批評教育,調解爲主,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話,同樣是打架,根據具體案情不同,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尋釁滋事罪(比如無事生非、爭強好勝把人揍一頓,致人輕傷以上是從重情節但不是必要條件)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大家是一項破壞社會安定團結的違法案件。這類案件不以相關的誰先動手爲案件劃分責任依據,主要是結合案件的相關案情,進行相應的判罰,維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對犯罪分子進行相關的審判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