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先動手的責任應該怎麼認定

打架的責任是不分先後的,因爲打架鬥毆可以說是雙方都有過錯,也就沒有了偏袒的一方存在了。無論是先手還是後手,只要毆打他們並且造成一定的傷害的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最輕的是屬於治安管理的處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
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打架先動手的責任應該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