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爲構成犯罪嗎

一、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爲構成犯罪嗎

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爲構成犯罪嗎

達到立案標準就犯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認定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與其他侵犯財產罪一樣,數額大小是決定故意毀壞財物行爲是否構成犯罪以及量刑輕重的決定性因素。但是,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的含義與盜竊罪、搶劫罪中數額的含義是完全一致,還是具有自己不同的含義,卻是一個尚未明確的問題。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條 【國有財產的保護】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因此,對侵害財產所造成的損害,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能返還原物的,要返還原物;原物損壞但能修復的要儘量修復;修復後影響其質量和價值的,應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不能返還原物或恢復原狀的,可以用種類和質量相同的實物賠償,或按照被損害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

財物被損壞情況下如何賠償受害人是明確按照能否修復爲標準來進行區分的,實際上就是區別了財物價值全部喪失和部分喪失兩種情況。由於民法強調補償,其賠償範圍要大一些,而刑法強調對行爲人過錯的懲罰,在數額的確定上要比民法更嚴格,沒有理由在確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時比民法上的賠償範圍還大。因此,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的確定必須要區分毀滅和損壞兩種情況,否則,就會導致行爲人在民法上賠償的少而在刑法上確定的數額卻更大的情況。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需要根據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判斷,如果毀壞他人財物的金額達到5000元以上。那麼就構成了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戀情標準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