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他人財物十天連續損壞構成犯罪嗎

一、損毀他人財物十天連續損壞構成犯罪嗎

損毀他人財物十天連續損壞構成犯罪嗎

構成,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財產的保護】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對侵害財產所造成的損害,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能返還原物的,要返還原物;原物損壞但能修復的要儘量修復;修復後影響其質量和價值的,應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不能返還原物或恢復原狀的,可以用種類和質量相同的實物賠償,或按照被損害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

對財物被損壞情況下如何賠償受害人是明確按照能否修復爲標準來進行區分的,實際上就是區別了財物價值全部喪失和部分喪失兩種情況。由於民法強調補償,其賠償範圍要大一些,而刑法強調對行爲人過錯的懲罰,在數額的確定上要比民法更嚴格,沒有理由在確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時比民法上的賠償範圍還大。因此,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的確定必須要區分毀滅和損壞兩種情況,否則,就會導致行爲人在民法上賠償的少而在《刑法》上確定的數額卻更大的情況。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價格鑑定方法

由於在確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時要區分財物的價值是整體喪失(毀滅)還是個體喪失(損壞)兩種情況,那麼,在具體案件中,對被財物被毀壞的價值進行鑑定時,就要考慮財物的損壞程度以及沒有被毀壞的價值(即殘值)等因素,才能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做出準確的鑑定。

一般情況下,損壞他人財物及時要進行賠償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麼可能需要面臨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立案標準的話,還需要接受刑事責任的追究。因此,具體如何處罰,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