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防疫檢查法律後果都有哪些?

1、將被作爲失信資訊錄入到公共信用資訊歸集和服務平臺,今後可能影響個人信貸、消費、從業、任職等。另外,根據不同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甚至,還可能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拒不配合防疫檢查法律後果都有哪些?

2、根據情節,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3、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的勸導配戴口罩,以及中高風險地區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處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5、企業或者組織拒不配合防疫檢查,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除了治安管理處罰外,對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6、一旦發現亂扔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是包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定罪處罰。

7、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並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資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綜上所述,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拒不配合甚至阻礙防疫有效管控措施的,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主要涉及妨害執行公務行爲、散佈謠言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爲、危害公共安全行爲、妨害傳染病防治行爲,情節特別嚴重、後果十分惡劣的,甚至可以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