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14歲偷東西派出所怎麼處理?

要根據具體情節、偷東西的價值等綜合判定。

在我國14歲偷東西派出所怎麼處理?

一、十四歲偷東西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又根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應當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因此,已滿十四周歲偷東西的,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時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應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十五歲偷東西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針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因此,十四歲偷東西,一般不涉及犯罪。

綜上所述,只有滿了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進行偷竊時,可能不會負刑事責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只要滿足十六週歲以上的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盜竊罪,要承擔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