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偷東西派出所怎麼處理

一、未成年偷東西派出所怎麼處理

未成年偷東西派出所怎麼處理

一般責令家長或是監護人加以管教,然後領回家。

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未成年盜竊會留案底嗎

不是所有有過前科的人能夠取消案底,需要符合前科消滅制度纔可以 前科消滅是指受有罪判決並被科刑的人在服刑期滿或免除刑罰後,在一定的期間內未犯新罪,即視爲沒有前科。

對於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免除刑罰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其前科自然永久消滅,若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請,可由市法院少年法庭報市綜治委辦發放“前科消滅”證書。

對處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1至6年不等的考察期內不再故意犯罪的,也有權提出申請前科永久消滅, 其程序是:由該市“前科消滅制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受理,由公、檢、法組成的“前科消滅”考察小組負責對未成年犯罪人在服刑期滿後考察期間的悔過表現是否達到了遵紀守法、不致再犯新罪、未發現漏罪等進行考覈、調查,經考察審查透過的,報市綜治委辦公室批准發放“前科消滅”證書。

從此,該未成年人的前科歸於消滅,視爲未曾犯罪,並依法恢復先前的法律地位。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關司法部門加密封存、不予公開,其刑事處罰、法律文書不再記入其戶籍及人事檔案。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歧視。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未成年偷東西,派出所一般責令家長或是監護人加以管教,然後領回家。但是也要具體情況要與未成年的年齡與智力水平,與偷取物品價值息息相關。比如已滿十六週歲且偷取金額較大的,構成盜竊,應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