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持械鬥毆該怎麼判刑

一、未成年人持械鬥毆該怎麼判刑

未成年人持械鬥毆該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衆鬥毆的;(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衆鬥毆的。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上所述,年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持械聚衆鬥毆的如果是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者,對其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從輕或減輕處罰。

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聚衆鬥毆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衆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衆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

二、鬥毆

鬥毆:相爭爲鬥,相擊爲毆.是指雙方或多方透過拳腳、器械等武力以求制勝的行爲。鬥毆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檔案,則以上述法律檔案爲準。準確地講:是指雙方或多方透過實施暴力擊打以達到制服對方的行爲,其目的是否合法、正當等因素均不受中國大陸法律的保護。

未成年人沒有民事行爲能力,其是有父母進行監護的。要知道未成年犯罪與父母的教育管理脫離不開,未成年所有的道理幾乎都是從父母那裏學來,如果犯錯,父母沒有及時糾正就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因此父母應該爲孩子做一個榜樣,讓孩子學習積極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