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治安處罰怎樣判決的

一、故意毀壞財物治安處罰怎樣判決的

故意毀壞財物治安處罰怎樣判決的

1)、故意損毀財物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處拘留五日,可並處罰款二百元;

2、情節一般的,處拘留七日,可並處罰款二百至五百元;

3、情節較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十日,可並處罰款五百元;拘留十二日,可並處罰款五百至一千元;拘留十五日,可並處罰款五百至一千元;

2)、 情節較重的情形:

哄搶、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爲:

(1)哄搶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三百元以上,搶奪財物價值二百元以上的;

(2)哄搶財物價值不到五百元,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價值不到三百元,搶奪財物價值不到二百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哄搶、搶奪、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爲受過處罰或者一年內實施二次以上同類行爲的;

(二)哄搶、搶奪、故意損毀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

(3)哄搶、搶奪、故意損毀軍用物資、救災、救濟款物的;

(4)聚衆哄搶、搶奪、故意損毀財物的首要分子和骨幹分子;

(5)哄搶、搶奪財物拒不交出的;

(6)哄搶、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不聽勸阻的;

(7)駕乘機動車搶奪或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哄搶、搶奪的;

(8)其他情節較重的情形。

3)、故意損毀財物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我國對這類人員的判罰情況,有着嚴格的要求。根據相關的案情,結合相關犯罪人員的犯罪人員的犯罪後果。對這類人員進行相關的拘留,拘留後還應對相應的毀壞的財物進行相應的賠償。對這類人員的違法情況進行相關的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