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不接受調解怎麼辦?

打架的行爲發生後,一般都會有周圍的人報警,報警警察處理案件,會要求雙方先協商,第一是爲了雙方的利益以及時間的各種因素考慮,還有就是司法機關的效率考慮,如果能夠調解成功,就可以不用經過法院等司法程序。那麼關於打架鬥毆不接受調解怎麼辦?

打架鬥毆不接受調解怎麼辦?

一、打架鬥毆不接受調解

具體情況如下:

雙方不同意調解的可以先由公安機關隔離審查,分析案情,做出處理方案;

對於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打架鬥毆雙方均有責任。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 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爲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

其期限爲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爲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爲治安拘留。

打架鬥毆不接受調解怎麼辦?如果雙方都不接受調解,打架的行爲沒有上升到刑法方面的,那麼雙方的行爲應該接受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來處理,一般就是處罰,或者管制,最嚴重的就是行政拘留。如果涉及到刑事類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