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辦法是什麼

在生活中,我們難免會與人發生一點矛盾和摩擦,那麼同時,我們也會面臨一個疑問: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辦法?這不僅關係到我們如何處理自身的人際關係,這更關係到對我們的人生安全以及財產安全的保障。當我們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我們應該知道並運用這些處理方法,用法律的武器保護我們自己。

打架糾紛案件怎麼處理辦法是什麼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 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 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 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 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透過向被害人賠償 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 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 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 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瞭解,知曉並掌握這些方法對我們自身是非常有利的,能夠幫助我們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但是,這些方法我們不僅要了解掌握它們,更是要緊記於心,這樣不僅是保護我們,更是在給我們敲警鐘,讓我們時刻銘記打架是萬萬不可的,暴力是解決不了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