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治安拘留處罰標準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賭博或者爲賭博提供條件的,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類涉賭行爲將要受治安處罰。這五種涉賭行爲是:
1、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2、參與以營利爲目的的聚衆賭博、計算機網絡賭博、電子遊戲機賭博,或者到賭場賭博的。
3、採取不報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方式,爲賭博提供條件,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而爲其提供資金、場所、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賭博工具、經營管理、網絡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條件,或者爲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爲賭博放哨、通風報信,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5、明知他人從事賭博活動而向其銷售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機,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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