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特徵有什麼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特徵有以下幾點: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特徵有什麼

(1)在主觀方面,各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識、有目的的共同故意違反治安管理的。

(2)在客觀方面,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須有共同實施一次或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雖然雙方在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中所處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雙方的目的是明確的。爲了同一目的,彼此聯繫、積極配合,共同實施。

(3)二人以上因共同過失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不以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論處。分別處罰是指,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人,要根據他們在同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中的違法情節,明確應負的法律責任,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這樣做體現了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

在處罰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時,處罰的重點要在起主要作用的組織者、策劃者身上。對於起次要作用、輔助作用的行爲人,應給予比首要分子輕些的處罰。

2.以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教唆是指以勸說、挑撥、慫恿、煽動等多種方法故意實施的唆使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脅迫指用威逼、強制的方法迫使他人去違反治安管理,包括暴力脅迫和非暴力脅迫兩種。誘騙是指用引誘、欺騙的方法使別人上當受騙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以上這三種行爲,只要是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爲就可以處罰。

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是主要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共同違法行爲中起組織、領導或主要作用,對他們的處罰要嚴厲些,要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爲處罰。教唆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從重處罰。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特徵有如果兩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話,那麼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責任比重來進行判罰。一般對於組織者,會從重進行處罰。同時如果是被脅迫或者被騙導致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那麼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是免去相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