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怎麼處罰

一、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怎麼處罰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怎麼處罰

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一般來說,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或者在實施違反行爲時起主要作用的,應當受到較重的處罰;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應當受到較輕的處罰。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施同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實踐中,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中所起的作用是有不同的,有起主要作用的人和次要作用的人,有策劃者、組織者,有參與者,有教唆者,有被教唆、被脅迫、被誘騙者等。

二、治安管理處罰包括哪些種類

(1)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後態度較好的人。警告更多體現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於一般的批評教育,仍屬行政處罰,不論受處罰者是否同意,具有強制性,並遵循處罰程序。

(2)罰款。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在處罰性質上屬於資格罰的範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進行某種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適用對象僅限於外國人,且屬於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於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辦法的時候都是需要進行接受處罰的,但是具體如何處罰,需要根據在案件中的行爲來進行判斷。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辦法的行爲需要根據犯罪實施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