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有哪些?

一、行爲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有哪些?

行爲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有哪些?

行爲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衆,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主要涉及到社會管理和治安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具備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戶籍管理、治安防範工作、治安案件查處等實際工作能力。

二、構成行爲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首先,從主體的數量上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行爲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這是成立該案的必要條件。其次,該行爲的行爲人必須全是達到相關規定的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完全的責任能力的行爲人,而如果都是無責任能力的,如精神病人或者有責任能力的行爲人和無責任能力的行爲人共同實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都不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

2、客觀要件

從客觀要件上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必須都具有共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即有客觀的事實。

1、各行爲人共同實施的行爲違反的是治安管理。

2、不論各行爲人是以作爲還是不作爲的方式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它們之間必須是互相爲條件,互有聯繫,共同形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事實,是成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不可或缺的組成成分。

3、若是個別違反治安管理行爲需要存在危害結果才行,則每個行爲人的行爲必須與要求的危害結果有法律的因果關係。

3、主觀要件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條例中的規定和以法律爲準繩的理念,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主觀上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過失,還可以是故意和過失的混合。

我國對於哪些行爲和情況構成行爲人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對於違反治安管理的當事人我國相關部門有對其進行處罰的權利。視涉案情節的不同和造成後果的結果是不同的,但是當事人需要對國家相關部門的處罰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