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人公安機關怎麼處罰

一、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人公安機關怎麼處罰?

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人公安機關怎麼處罰

屬於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爲處罰。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流程是什麼?

1、受理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調查

(1)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2)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3)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3、詢問

(1)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覈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

(2)被詢問人要求就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4、決定

(1)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對沒有本人陳述,但有證據能夠證明事實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2)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陳述和申辯而加重處罰。

5、執行

(1)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2)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3)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並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總的來說,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中,只要實施了一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肯定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可是我國法律制度中針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規定的處罰方式有警告,罰款,治安拘留等,沒有具體的違法案件,無法準確分析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