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一、商事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商事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商事仲裁有效期一般是三年,最長是二十年。具體理由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七十四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適用該規定。法律對仲裁時效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提出商事仲裁請求時提交的申請書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提出商事仲裁請求時提交的申請書之中需要包含的內容

《仲裁法》

第二十三條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2)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是駁回請求的決定,若受理需要向被申請人寄送仲裁申請書副本。

《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對於糾紛當事人已經簽署了仲裁協議的情形,在糾紛發生之後,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請求提出的時候,需要提交諸如仲裁申請書、仲裁協議、證明商事糾紛存在等的證據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