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上訴嗎

如果對仲裁機構的仲裁不服的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上訴嗎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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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嗎

一、仲裁裁決有兩種,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勞動仲裁。無論是哪一種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n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rn(一)沒有仲裁協議的;rn(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rn(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rn(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rn(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rn(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rn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rn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rn第五十九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rn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rn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n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rn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rn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rn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rn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rn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rn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rn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rn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n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