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超過三個月還可以嗎?

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超過三個月還可以嗎?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超過三個月還可以嗎?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條件: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上述法律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二、書寫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的要點有哪些?

撤銷裁決申請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內容和寫法如下:

1、首部

撤銷裁決申請書的首部應當寫明文書名稱、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文書名稱爲“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的寫法同仲裁申請書。

2、正文

在該部分應寫明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

請求事項。申請人應當說明原仲裁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名稱、爭議的性質,所申請撤銷的仲裁裁決書製作機關的名稱及作出裁決的日期、編號,還要說明該仲裁裁決書所違反的法律相關規定,從而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

3、尾部

撤銷裁決申請書的尾部首先應當寫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並在申請書結尾右下方寫明申請人的姓名,註明申請日期。加蓋公章。在附件目錄中載明撤銷裁決申請書的份數,以及仲裁裁決書的複印件、提交證據的名稱、份數,並按編號順序附於申請書後。

綜上所述,當事人去申請仲裁,拿到裁決書後如果有異議,可以在六個月內發起撤銷的申請,向法院提交一份撤銷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經過法院調查,存在仲裁程序有誤,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仲裁不在管轄範圍的,可以做出仲裁裁決撤銷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