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裁決書多久能下來

一、經濟仲裁裁決書多久能下來?

經濟仲裁裁決書多久能下來

經濟仲裁裁決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但對經濟仲裁裁決書有爭議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申請經濟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經濟仲裁跟勞動仲裁是有區別的,對於勞動仲裁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了仲裁時間,勞動仲裁的仲裁時間是45天,但經濟仲裁的裁決時間,這裏就沒辦法給出統一的參考依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