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起訴法院的流程是什麼?

一、勞動仲裁裁決起訴法院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裁決起訴法院的流程是什麼?

如果不服勞動仲裁結果,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大致流程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着自動撤訴。

4、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到了當庭當天,法院開庭審理,覈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二、勞動仲裁裁決雙方還能不能起訴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雙方都是有權起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有糾紛時先進行協商,協商不了就向社會尋求幫助,透過法律途徑有效處理,不推薦透過暴力和言語抨擊,這樣不能解決問題,更會惡化事件的嚴重程度。用人單位要想有更好的經營前景,需要處理好與多方的關係,包括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