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效力確認由誰處理?

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由法院、仲裁庭或者仲裁機構來進行確定。如果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當事人需要在仲裁裁決書下達的15天內上訴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結果,法院在經過審理之後,如果認爲存在以下情況的。法院會撤銷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效力確認由誰處理?

1、沒有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是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檔案,是當事人申請仲裁和仲裁機構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的前提和基礎。對於沒有仲裁協議而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更不能對案件作出裁決。

2、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必須是仲裁協議確定的事項,仲裁機構也只能就仲裁協議範圍內的爭議事項作出裁決。如果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超出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而仲裁機構仍予受理並作出裁決,或者雖然當事人確定了申請仲裁的範圍,但仲裁機構所作出的仲裁裁決超出了當事人的請求範圍,則此仲裁裁決也應予撤銷。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員組成,還是由1名仲裁員組成,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仲裁員應當由當事人選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只有當事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時,才由仲裁委員會依照職權指定。

4、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證據是仲裁庭查明案件真實情況,分清是非,確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界限並作出仲裁裁決的根據。當事人必須向仲裁庭提供真實的證據。如果當事人提供了僞造的證據,必定會影響仲裁庭對案件事實作出正確判斷,從而會影響仲裁裁決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一方當事人爲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隱瞞了可能對自己不利的且不爲他人所掌握的證據,那麼仲裁庭對事實的判斷,對是非的認定和對責任的劃分等等,就會與實際情況不相符,那麼由此所作出的仲裁裁決必定會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不公正的結果。因此,在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情況下所作出的仲裁裁決應當被撤銷。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的行爲

仲裁員在仲裁案件的過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當事人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仲裁員爲了謀取私利或爲了報答一方當事人已經或承諾給予自己的某種利益而弄虛作假,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顛倒是非甚至故意錯誤適用法律,都是仲裁過程中的嚴重的違法行爲。

仲裁結果的效力一般是由法院進行確認的,當事人在對仲裁結果感到不滿意的情況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結果或者是不執行仲裁結果的。但是如果對方依舊拒絕履行仲裁結果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按照仲裁裁決進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