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有什麼?

一、被執行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有什麼?

被執行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條件有什麼?

當仲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時,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

2、裁決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3、仲裁庭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法;

4、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有不公正行爲,如索賄受賄、枉法裁判、徇私舞弊。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申請撤銷仲裁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撤銷裁決: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違反法定程序的;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依照《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存在當事人故意隱瞞證據,影響裁決公正的情況,存在裁決過程中違反法律程序的情況,存在裁決書適用的法律、法規有錯誤的情況,存在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的狀況,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後的一個月內申請撤銷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