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無理辭退申請仲裁的

被無理辭退申請仲裁的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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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由辭退員工有什麼後果

無理由辭退員工的後果的是:應該支付員工經濟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沒提前通知員工的還可以要求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