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不適格的訴訟主體可分爲三種情況:一是原告與案件沒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二是訴訟被告不當;三是原告與被告不具備主體資格。【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