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解除失信人

主動申請解除,如果被執行人認爲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做法是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接到申請以後法院會在15個工作日進行審覈,一旦申請成功,將在三個工作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提前申請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人民法院會提前解除失信被執行人。與申請人和解,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時已經履行義務的,申請人可以提交撤銷申請。等待自動解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2年,情節嚴重的會延遲1-3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要如何解除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