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失信人名單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常期限是兩年,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的第二條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有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行爲,情節嚴重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的期限。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並且主動糾正失信行爲,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如何解除失信人名單

而失信被執行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解除失信人名單,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的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並且人民法院透過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