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申請失信被執行名單的條件:失信被執行人已經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履行了上述確定的義務,或者已經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完畢。失信被執行人和執行申請人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且失信被執行人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義務。失信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以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經人民法院審查符合後刪除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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