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流程是什麼

(1)首先需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那麼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那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其次要寫民事訴訟狀,說明事實與理由,以及要對方賠償損失的依據;
(3)準備就緒後,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如果受理了會給交費通知書,再持交費通知書去繳納訴訟費用;繳納費用後,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了,法院會安排日期,並給傳票,上面寫明開庭日期、時間和地點以及審判員;
(4)到了開庭時間,應準時到庭。法官的書記員會覈實雙方的身份,然後進入庭審階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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