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登報離婚的效力如何

所謂登報離婚一般指離婚的當事人有一方有意或無意躲闢,不應訴或不能應訴(如已死亡)。另一方可以在你的戶籍地法院起訴離婚。對方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對方開庭,到期不來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即使第一次起訴不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六個月再次起訴,一般可以判決離婚。所謂公告方式過去一般在報紙發表,所以也被人稱登報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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