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身份證過期離婚登記效力如何鑑定?

一、在我國身份證過期離婚登記效力如何?

在我國身份證過期離婚登記效力如何鑑定?

身份證過期後不可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需向戶籍機關申辦新身份證後,再向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身份證的補辦和掛失

1、補辦和掛失方法

身份證丟失後,本人應儘快攜帶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政大廳,進行丟失補證的申報。民警對戶口簿、本人、電腦戶籍上的資訊覈對後,對當事人進行資訊採集和證件辦理。

首先進行相貌資訊採集,就是拍攝證件照。由於背景是淺色,當事人應穿着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釘、項鍊等首飾和頭飾,不許化濃妝。如果平時戴眼鏡的情況比較多,爲了避免身份證上的相貌與生活中差異過大,並且出於避免閃光燈遇鏡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時戴眼鏡框。拍照之後,採集當事人指紋資訊。

資訊採集完畢後,當事人在確認單上簽字,一個月後可到公安機關領取新證。如果着急用,可以辦理加急手續,10個工作日由郵政部門寄送到指定地點。如果在辦證期間需要辦理銀行卡業務或者購買火車票、飛機票,當事人可現場辦理臨時身份證,或開具相關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在有效期內都具備身份證的法律效力,只是沒有磁條和芯片,不能夠刷卡買票。

此外,身份證丟失後,可自願辦理掛失。掛失是爲了避免身份證被人冒用辦理通信、銀行等業務,被人惡意欠費而給當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掛失手續可到媒體辦理,登報聲明身份證已作廢。

自公安部印發《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後。爲更好地落實這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等省份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根據公安部要求,天津市公安局精心籌劃、周密部署,與河南省公安機關協調溝通,積極做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試點工作,自2015年6月1日啓動身份證異地受理至2015年11月底,已爲300餘名河南戶籍在津居民、20多名津籍戶籍在河南居民分別異地辦理了居民身份證。

2、冒用處置

社會上對居民身份證資訊泄露問題比較關注,主要集中於各種匪夷所思的後果:無法註冊12306賬號,莫名其妙“被法人”“被董事長”,不知情受僱於某企業,等等。不少人是“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無緣無故要花許多時間、精力、財力證明“登記的‘我’不是真的我”的問題。

這類事件的源頭,一方面是持有者沒能很好地保管自己的身份證,一旦丟失,意味着資訊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然而,我們顯然不能將身份證資訊泄露的責任全部甩給羣衆。造成資訊泄露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可以確定的是,羣衆自己並不想泄露資訊,更不想惹來諸多後續麻煩。

在處理類似事情上,公共服務部門應當承擔起更多責任。最基本的便是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鐵路12306”手機客戶端推出“註銷帳戶”功能,有效防止用戶權益受到其他可能的損失,亡羊補牢,爲時未晚。

更進一步,當羣衆遇到身份證資訊泄露問題時,公共服務部門不應僅僅限於事後尋求解決辦法,這終究是被動服務。針對如何化被動爲主動,提前堵住漏洞,防患於未然,應該做更多的工作。例如,鑑於最近“被法人”事件時有發生,市場監管部門是否可以暫停提供持他人身份證代爲開辦公司的服務,以此杜絕不法分子透過不法渠道獲取資訊牟利的可能。

當事件涉及多個部門時,處理起來更爲棘手。有時不得不跑來跑去,傷透腦筋,付出代價。不同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協調,明確各自職責,建立聯動機制,儘可能及時、便利地解決羣衆的這一煩心事兒。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戶籍管理這一制度,並延續至今。身份證是我們每一位合法公民的身份象徵,牽涉的到資訊是非常巨大的,涉及到我們我們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如果身份證過期或者遺失,我們一定要儘快辦理更新或者掛失補辦,以免個人資訊被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