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總有那麼幾個月是屬於高溫天氣的。對於在高溫天氣下工作,都是令人比較痛苦的事情。因此,國家爲了安慰這些職工的心理,以及保障他們的合法利益,制定了高溫補貼政策。其中煙臺市按照國家的規定出臺了相應的高溫補貼標準,下文便是煙臺市高溫補貼標準的具體介紹。

煙臺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二、煙臺市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2017年煙臺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1、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120元提高到200元

2、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從80元提高到140元。

3、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費用。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三、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在我國,每個地區的高溫補償標準都是有所差別的,文中所述的是關於煙臺市高溫補貼標準,可供煙臺市民進行參考瞭解。如果大家想知道其他地點的高溫補貼標準,可以諮詢當地的相關部門,或者諮詢小編所在的網站進行了解,但是不管哪一種,希望大家可以得到想要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