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費等同於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嗎

保密費和競業限制經濟補償不是一回事,保密費是因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種福利性費用;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約定限制了勞動者的擇業自由權而對勞動者給予補償所產生的費用。前者是自願性的,後者是強制性的。因此,兩種費用性質上完全不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保密費等同於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