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展立案前審查工作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覈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爲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爲了做好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工作,一般採取下列步驟和方法:
(一)事實審查。審查事實,首先要審查有無事件發生,然後審查已經發生的事件是否屬於犯罪案件。如果屬於犯罪案件,還要審查對行爲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證據或證據線索審查。通常的做法有:向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或自首人進行詢問或訊問;向有關的單位或組織調閱與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有關的證據材料;必要時委託有關單位或組織對一些問題代爲調查;對特殊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必要的專門調查措施;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認真進行審查,認爲證據不充分的,告知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進行調查。在立案階段所進行的調查,其目的在於瞭解與犯罪有關的事實情況,應當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和應否追究刑事責任的範圍內進行,能擴大範圍。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如何開展立案前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