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包括什麼

訴訟主體是指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中能夠引起訴訟程序發生、變更和終結的人。訴訟主體的基本特徵是:
(1)訴訟主體在民事訴訟中居於重要的訴訟地位,沒有訴訟主體參加訴訟,訴訟將無法進行或失去進行訴訟的意義。
(2)訴訟主體是訴訟活動的主要主體,其訴訟行爲對訴訟的發生、變更和終結起着決定性作用。訴訟主體要具備相應的資格,即訴訟主體資格(指所具備的進行訴訟的資格)。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和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國家行政機關和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