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凍結的理由、依據和期限;(三)凍結的賬號和數額;(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9條規定:凍結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不得委託給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其他任何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不得凍結存款、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