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許撤銷自認的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銷自認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的;
(二)自認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的。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撤銷自認的,應當作出口頭或者書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一方當事人對於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條件予以承認的,由人民法院綜合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構成自認。

法院准許撤銷自認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