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案流程

(一)諮詢
1、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瞭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收費(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費標準)
2、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委託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一式二份。
5、委託人授權
委託人寫授權委託書或律師替委託人起草授權委託書,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委託人個人的,讓其交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人是單位的,讓其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6、收費。收取委託人律師服務費後,律所開律師服務費收據交委託人。
(三)辦案
1、製作法律文書
委託人是原告的,製作起訴狀,委託人是被告的,製作答辯狀。
2、調查收集證據
讓委託人提交已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取證人證言,公安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代理原告)。
代理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權委託書、起訴狀、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透過後立案,然後簽發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收到出庭通知書。實際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當天就簽發出庭通知書,有的則要過一段時間後簽發。
5、製作代理詞。
6、參加庭審。

律師辦案流程

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