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工傷糾紛辦案流程

一、提起工傷認定:

律師工傷糾紛辦案流程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及時申報者,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

1、進行工傷認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本人身份證明;

(3)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4)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5)單位營業執照;

(6)委託書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2、工傷認定部門對材料不完整的應當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正全部材料。

3、沒有特殊情況,工傷認定部門應在受理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於作出決定後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如工傷認定部門不予受理,應簽發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工傷認定部門作出的結論不服的,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

三、職工因工傷醫療期間的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四、勞動能力鑑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3、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五、職工因傷致殘經勞動能力鑑定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1、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職工欲於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看了這些相信大家對於律師工傷糾紛辦案流程的相關情況已經有所瞭解了。現在是法治社會,要依照法律辦事,職工發生工傷後,所在企業應該給職工提供法律所規定的各種待遇、補貼。若是企業不照此執行,職工可以向仲裁委提請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