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不能作爲一項訴訟請求提出。開具發票屬於行政法律關係,不是民事法律關係。若當事人提出開具發票的訴訟請求,法院可以適當行使釋明權,向其提示可以將訴訟請求變更爲賠償因未開具發票而造成的損失。《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