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超標電動車標準

2018年超標電動車的標準:新的國標把限行車速提高到26公里,而車重提高到不能大於55公斤(不含電池重量)。此外,新國家標準還增加了車型分類、限速斷電、唯一編碼等內容。
國家有關部門對電動車的設計速度,整車質量、載重,電池材料,電機參數以及附件,銷售,服務等等都有相關規定,凡是不符合規定的,都屬於超標或不達標產品。

2018年超標電動車標準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覈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覈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