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處罰標準

超標電動車處罰標準:
一、超標電動車就是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車。2011年3月,公安部、工信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四部委下發的一道通知,要求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但是判定是否“超標”的標準,仍是12年前出臺的已被公認過時的電動自行車老國標。
二、超標電動車處罰標準:
1.對當事人能提供車輛來源證明(稅務部門開具的發票),符合國家標準但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製作簡易處罰決定書,處50元罰款。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2.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對駕駛人員處以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違反禁令標誌”記3分。同時被攝像頭記錄下來的闖紅燈行爲只進行200元罰款,不計分。

超標電動車處罰標準